一、认证服务
1.1 认证流程
申请受理 → 型式试验 → 认证评价 → 独立复核 → 认证决定 → 证书颁发。认证决定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价活动。
1.2 认证规则
- 授予:型式试验全项符合标准、评价复核通过、认证决定批准、协议签署且费用缴纳;
- 维持:证书有效期X年;客户每年提交产品一致性自我声明、配合标志使用核查、变更及时申报;
- 范围变更:扩大按新申请处理;缩小经认证决定批准后更新证书;
- 暂停:标志误用、未申报变更、未按期再认证等;
- 撤销:严重安全隐患、暂停期满整改不通过、弄虚作假、严重违规等;
- 拒绝:资料不真实、试验不符合、拒绝配合、存在公正性风险等,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。
1.3 认证方案获取
各产品类别认证方案的完整文本可应要求向本机构索取,本机构在收到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。
二、财力与收费信息
2.1 财力保障方式
本机构财务来源包括:认证服务收入、关联实验室检测服务收入(认证与检测财务独立核算)、其他合法服务收入。本机构建立独立财务核算制度,计提风险准备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,认证活动不受商业利益影响。
2.2 收费项目与标准区间
| 收费项目 | 计费原则与标准区间 |
| 认证申请费 | 按产品类别和型号数量计收,详见报价单 |
| 型式试验费 | 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按标准和项目收取,实报实销 |
| 认证评价费 | 按产品类别和型号数量计收,详见报价单 |
| 证书费 | 按证书数量计收 |
| 年度管理费 | 按年计收,涵盖年度自我声明核查、标志使用核查、公开信息维护 |
| 变更/再认证费 | 按变更类型、评价深度或再认证评价深度计收 |
具体收费金额以本机构出具的报价单为准,收费标准调整后在本网站公示。
三、权利义务信息
3.1 申请人与获证客户的主要权利
- 获取认证方案、程序、收费标准等公开信息;
- 对不受理、不批准、暂停、撤销等决定提出申诉;
- 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或不公正待遇提出投诉;
- 要求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;
- 证书有效期内在获证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。
3.2 申请人与获证客户的主要义务
- 如实提交申请资料,配合认证评价和检测活动;
- 按时缴纳认证费用,签署并履行认证协议;
- 每年提交产品一致性自我声明,配合标志使用核查;
- 产品变更及时申报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;
- 按规定范围和方式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,不得误用或滥用;
- 证书暂停、撤销或注销后立即停止使用标志。
3.3 认证标志与IAS认可标志使用规则
- 允许使用:获证产品本体、包装、说明书、合格证,以及如实描述认证情况的宣传材料;
- 禁止使用:超范围/超期限使用、暗示批量产品质量担保(Type 1a仅针对送样型式试验)、暗示覆盖工厂生产过程、变形篡改标志、转让出借标志;
- IAS认可标志:严格遵守 IAS AC10 规定的样式、比例、颜色,仅在获IAS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;
- 引用要求:引用认证时应准确描述认证范围、模式(Type 1a)、依据标准和证书编号,不得夸大或误导。
四、获证产品名录
本机构建立动态更新的获证产品名录,认证状态发生变更(发证、暂停、撤销、注销、范围变更等)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名录。
| 序号 | 获证组织名称 | 产品名称/型号 |
认证依据标准 | 证书编号 | 认证状态 |
发证日期 | 有效期至 | Type 1a限制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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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尚无获证产品。首张认证证书发出后,本名录将即时更新并在本网站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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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ype 1a 模式限制声明
本机构认证模式为 Type 1a 型式试验认证,认证仅针对送样产品的型式试验结果,不包含工厂检查,不暗示对批量生产产品质量提供担保,不暗示认证覆盖工厂生产过程。获证客户应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产品一致性,并按本机构要求履行年度自我声明、标志使用核查等义务。
4.2 认证有效状态查询服务
本机构应请求向相关方提供认证有效状态查询服务,查询方式如下:
- 网站查询:登录本机构官方网站"证书查询"栏目,输入证书编号查询;
- 电话查询:拨打认证服务热线 0755-27673339(工作日 9:00-12:00 13:30-18:00);
- 邮件查询:发送查询请求至 service@tct-lab.com;
- 书面查询: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本机构办公地址。
本机构在收到查询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查询结果,回复内容包括:证书编号、获证组织、产品名称型号、认证依据标准、认证状态、发证日期、有效期。如证书为暂停/撤销/注销状态,将说明状态变更原因和日期。